出口留抵退稅常見問答
2022-04-19 11:47:17 來源:中華財會網
出口留抵退稅常見問答
01 問題: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新辦出口企業是否可以申請留抵退稅?
答:退稅要求的條件之一是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納稅信用等級為M級的出口企業不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2022年第14號)規定的申請退還留抵稅額的條件。
02 問題:生產型出口企業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小微企業,4月有免抵退稅業務,能否辦理增量留抵退稅?
答:納稅人在同一申報期既申報免抵退稅又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或者在納稅人申請辦理留抵退稅時存在尚未經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的,應待稅務機關核準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按最近一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期末留抵稅額,扣減稅務機關核準的免抵退稅應退稅額后的余額確定允許退還的留抵稅額。
舉例說明,A生產型出口企業4月份完成增值稅申報后,期末留抵稅額為150萬元,出口業務申報免抵退應退稅額100萬元,稅務機關核準退稅后,留抵稅額為50萬元。只要企業符合14號公告關于留抵退稅的適用條件,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大家切記哦~
03 問題:生產型出口企業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小微企業,4月沒有免抵退稅申報業務,還可以辦理增量留抵退稅嗎?
答:申請辦理留抵退稅的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跨境應稅行為適用免抵退稅辦法的,應當按期申報免抵退稅。當期申報免抵退稅的出口銷售額為零的,應先辦理免抵退稅零申報,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再申請留抵退稅。
04 問題:生產型出口企業為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小型企業,5月辦理了存量留抵退稅,6月申報免抵退稅時免抵稅額如何計算繳納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答:生產型出口企業5月辦理的留抵退稅額,在下一個納稅申報期允許從“一稅兩附加”計稅依據中扣除;6月申報免抵退稅產生的免抵稅額,在核準通過的次月即7月份并入“一稅兩附加”計稅依據中進行計算。
05 問題:外貿企業可以申請留抵退稅嗎?
答:外貿企業適用免退稅的進項稅額不可以辦理留抵退稅,因為外貿企業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這一部分的進項稅額在增值稅發票平臺直接做“退稅”勾選,用于申報出口退稅,所以外貿企業這部分的進項稅額不得用于退還留抵退稅。外貿企業除適用免退稅的進項稅額之外,符合留抵退稅政策的可申請退回。
06 問題:出口企業取得留抵退稅后應如何處理?
答:出口企業取得退還的留抵稅額后,應相應調減當期留抵稅額。如果發現出口企業存在留抵退稅政策適用有誤的情形,納稅人應在下個納稅申報期結束前繳回相關留抵退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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